深圳规定:生活污水垃圾排入海最高罚2万
随着深圳东部地区逐渐利用海岸线发展起来的旅游业,休闲船舶数量与日俱增。记者昨日从市法制办获悉,《深圳市海上休闲船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在7月7日前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办法规定,休闲船舶上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垃圾等污染物应集中到岸上处理,如向海域排放,船舶所有人或经营者将被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晚8时后禁止休闲船舶出海
在深圳海域使用的休闲船舶是指核定载客量在12人以下的休闲旅游船舶和休闲渔业船舶,其中前者主要从事海上旅游、观光、娱乐等,后者则是以休闲娱乐为目的,从事水上垂钓、捕捞、观光、体验渔业生产等与渔业有关的休闲活动。
办法规定,出航期间,休闲船舶经营企业应安排专人值班,保持船岸之间的有效通信联络。在“晚上8时至次日6时;能见度低于3000米;海上风力达到蒲氏六级以上;其他严重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恶劣天气或者海况”等任一情况下,都禁止载客出海航行。
而休闲船舶和人员海上遇险时,船员应当立即组织自救,并将遇险的时间、地点、人员、遇险状况以及救助要求等向深圳市海上搜救分中心报告。休闲船舶经营单位在获知险情后,也应及时组织搜救遇险船舶和人员。
船舶经营者不为旅客买保险拟罚2万元
对于船舶经营的门槛,办法规定,所有经营休闲船舶都要进行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除了具有适航的船舶和配备适任的船外,还要有可供安全靠泊、上下旅客的码头或浮动设施等,否则将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休闲旅游(渔业)船舶应当取得船舶检验机构核发的检验证书,并向海事(渔政)管理机构申请船舶登记,取得船舶(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其中,从事渔业捕捞作业的还应当持有渔业捕捞许可证。未持有船舶证书的,不仅将被责令停航,船舶所有人或经营单位还将被处以10000元罚款。
而安全保障上,休闲船舶经营单位未购买旅客人身伤亡意外责任保险和船舶的第三者责任险的,当事人将被处20000元罚款。此外,码头或浮动设施所有人或休闲船舶经营企业需定期开展安全状况检查,否则将被处以5000元罚款,休闲船舶经营企业也要处以5000元罚款。(记者/张玮)